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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要案回叙( 9 ): 作协主席与“红枣大王”的36个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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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0-26 11:35:23 打印 字号: | |
  一部乡情小说《秋天》,在人物创作中不慎运用了与现实生活里相雷同的人名,使得湖南的“红枣大王”洪耀才与岳阳“作协主席”彭东明两位当地知名人士为36个字的文字打上了两年的官司。1999年9月,以岳阳市文联副主席、作协主席、青年作家彭东明不构成名誉侵权终审胜诉,一场湖南省首起个体户状告小说作家名誉侵权案经一段沸沸扬扬的讼战后尘埃落定。

                             36字惹出官司

  1997年9月的一天,素有“红枣大王”之称的个体户洪耀才忽然接到外省一个生意人的电话,称有一个叫彭东明的人在一篇《秋天》的不说中说洪曾有贩毒、开电子游戏机赌博的经历。问其是否确有其事?洪被这一闷棍打懵了。

洪耀才找来1997年的《小说选刊》第6期和《中国作家》第2期,在彭东明的小说 《秋天》中发现这样两段文字:

  “接下来是洪耀才,捐款8万元,汤文革,捐款8万元……几乎县里有点名气的老板和暴发户的名字都留在了这块石板上……陈大仙你有眼无珠啊!怎么尽保佑这些人发财呢?他赵癞子,靠当包工头,损公肥私贿赂领导起家。洪耀才,曾经贩过毒,被抓了又放出来,如今开电子游戏机槁赌博。刘跃进名义上开娱乐城搞舞厅搞桑拿,实际上是街上有名的鸡(妓)头……”

  “……似乎那一片空白是专为县长老婆留下的,因为旁边早已挂满了赵百万、洪耀才、刘跃进他们的金匾……”

  看完这段字字带刺的文字,洪耀才气得浑身发抖,半晌说不出一名话来。

                              洪耀才其人

  洪耀才是革命老区平江县城关人,早年练得一手好泥瓦匠手艺。1984年,生性强犟、颇有经济头脑的洪耀才不满足现状辞职下海,在平江县城中心办起了“城南信息旅社”,成为了平江县第一批闯市场的个体户。由于洪耀才守法经营,脑爪子活,生意越做越红火,路越走越宽。1994年成立湖南耀华实业有限公司,后又先后经营食品杂果品、布庄、旅社等。他苦心经营,获得了红枣保鲜、加工、包装三项专利,经营红枣加工业务,并以“洪耀才”的名字申请了注册商标,红枣销量占湖南省二分之一以上,拥有资产上百万元,累计上交国家税费38万元,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12.5万元。成为湖南地区鼎鼎有名的“红枣大王”。

洪耀才先后出席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代表大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李鹏、薄一波、田纪云等的亲切接见并合影留念。1991年至今担任湖南省工商联执委等职。

可见,洪耀才完全是靠守法经营致富的个体大户,不可能与贩毒、开电子游戏机赌博有染。

  洪耀才实在想不清楚,自己与彭东明都可谓平江县的知名人士,早几年彭还为自己作过正面宣传,两人既无个人恩怨,也没有其它纠葛,彭东明为什么要在小说《秋天》中指名道姓地对自己横加攻击,恶意诽谤,把自己说成了一个贩毒、赌博的歹人呢?

                            “虚构”的巧合

  《秋天》是平江籍青年作家彭东明1996年冬创作的中篇小说。

  小说通过对湘鄂赣边区一个基层小剧团在改革大潮中的坎坷经历的描写,歌颂了文化艺术工作者为艺术献身的美好情操,鞭挞了生活中的丑恶现象,表达了人民群众迫切需要戏剧的真实感。

  根据小说情节发展的需要,作者描写当地暴发户捐资修建陈大仙庙时,写下了“接下来是洪耀才,捐款8万元……”的两段文字。

  小说虽然没有说湘鄂赣边境的一个小县就是平江,但凡是平江人或对平江稍有了解的人,就不难猜出,故事的发生地就在平江。因为小说中所描写的地形地貌、生活场景、风土人情酷似平江,小说中出现的特定地点陈大仙庙在平江,小说中写到的历史人物李六如、傅秋涛、钟其光是平江县樟树村走出去的三位将军。小说中的老、红冬梅等在平江却有其生活人物原型,而平江却只有一个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的个体户大老板洪耀才。

  彭东明是认识洪耀才的。彭东明与洪耀才的儿子洪卫曾在平江县剧团工作,两家有些往来。1988年彭东明还特意采写《人生之旅——记个体劳动者洪耀才》的报告文学在同年8月10日《企业家天地》杂志上发表。这篇名为《人生之旅》的报告文学中,彭东明是这样评价洪耀才的:

  “这条泥瓦匠出身的汉子,没有想到过,自己那双整整20个春夏秋冬被泥水刀磨起了厚茧的手,在那一天,竟被当时的薄一波、彭冲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紧紧握住……这不是一个平等的日子,公元1986年12月4日,他的一生,将永远不会把这一天忘却。”洪耀才,在僻静的湘东山褶里的平江古城,几乎是家喻户晓老幼皆知的名字了。众说纷纭:他腰缠万贯、财大气粗,他一发而不可收,他——一个个体劳动者。“把日子再往前推5年呢,洪耀才,平江县建筑公司工人,首届一指的泥瓦匠,后因摔断了腰的工伤,便照顾到食堂去搞事务,帮衬着办理几十号人的一日三餐……一个粗人,一个已经半残废了的人,一个几乎是成为社会累赘的人,可是,他毕竟还是个不满40的壮年人啊!

  “喝着山溪水长大,因而造就他那山一般执拗的脾气。做泥瓦匠时,他要成为上等的泥瓦匠,命运所注,再无办法与泥水打交道时,他有着几多悲怆!苦闷中,静静地迎来春夏,又悄悄地送去秋冬。3个年头后,他终于在这默默的沉闷中爆发了,毅然地将那一份铁饭碗辞去,他要回去干个体户。政府给予的那一份照顾粮,他一天也吃不下去了。

  “随着一挂五千响的爆竹在仲春4月绿色的阳光里炸响后,一块写着“城南旅社”四个仿宋字的招牌,在临街的那栋前清时期遗留下来的表砖屋檐下悬挂起来了。将祖上留下来的那两间半房摆起十副铺盖,从此他便当上了‘城南旅社’的经理。……

  “办旅社,自然是为了赚钱。但人活在世上,却还应该有比钱更重要的……和我聊起这些时,洪老板的脸色十分地庄严。

  “是的,他的确在这样实现着自己的人生诺言。说到这,我突然想起今年春天在小城中广为流传的一则谣言,到如今我还搞不清,这谣言到底是出于恶意不是出于善意,‘城南旅社’洪老板得了胃癌,现已成立下遗嘱有三,其一,那辆车租小车留给老婆去维持生活;其二,所有财产一概交给国家;其三,儿子由政府安排。

  “当然,洪老板并没有得胃癌,后来风声太紧,他还不得不到电视台去登广告辟谣。然而,从这三条捏造出来的遗嘱里,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他要人们目中有何等崇高的位置。

  “不是吗,洪老板年年买国库券时,总是一马当先;修路搭桥、办学校、建幼儿园集资时,他总是慷慨解囊;一到过春节,他总要买下厚礼,挨家挨户慰问军属烈属、五保户及孤寡人家……因此,在人们的想象中,洪老板死后,是一定会将所有的财产交给政府的。

  “在此,继电视台辟谣广告之后,我再为洪老板郑重申明一次,他没有得胃癌。他比原先还要健壮。每日早上5点就起床,汗泼水流地做着,一直忙到夜里11点才上床,他的老婆也很好,眼下是39岁的人了,却还在信心百倍地学开出租车……

  “有多少人对他不解,你洪老板两公婆的钱都已经快堆成山了,还要舍生忘死地做,是为了什么?

  “‘不为什么,只因为我是一个个体劳动者,所以我应该每天都参加劳动。在劳动中,我还可以不断地发现新的问题,把企业办得更活……’

“是的,他应该这样。在那个冬天里,他用一条大布手巾将那摔残了的腰束紧后,登上北上的列车,支参加的正是全国个体劳动代表大会。

  “劳动者!他没有将这个闪光的称号忘记。”

  九十年代初,两个曾在岳阳街上碰过面,打过招呼,但并没有往来和纠葛。

  事隔八年之后,彭东明为什么要在《秋天》中“虚构”与自己熟知的、同名同姓的洪耀才捐款修庙、贩毒、赌博、送金匾的经历呢?

                               协商未果

  《中国作家》和《小说选刊》都是全国性公开发表的文学刊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小说《秋天》发表、转载半年多来,洪耀才出身黑道、曾经贩毒、开电子游戏机搞赌博的事不胫而走,在洪耀才熟知的生意人中广为流传。不少业务单位“慑于洪黑道出身”,惟恐上当受骗,不敢再与他做生意,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平江银行界也拒绝为洪耀才贷款。

  全国个协致函湖南省个协,要求查清洪耀才有无贩毒、赌博的经历。湖南省个协、省工商联责成有关单位调查此事……

  这一节外生枝,使洪耀才蒙受了不白之冤。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自己和家人的身心受到伤害。

  洪耀才相信“虚构‘永远不可能成为事实。为了洗清自己为此所背的“黑锅”,他积极争取组织的理解和信任。1997年8月,洪耀才书面各中国个协作了江报。同年12月,洪在出席湖南省工商联会议期间,他又将情况向组织作了汇报,并打电话给岳阳市工商联和岳阳市个协,请领导出面调停此事。

  岳阳市工商联领导出面与彭东明谈话,并征得洪耀才的同意,希望彭东明能定一篇2000字左右的报道在《岳阳晚报》上刊登。彭认为《秋天》中的人物纯属虚构,与洪耀才同名同姓纯属巧合,自己并无故意也没有必要贬损洪耀才名誉,不存在侵害洪耀才本人名誉权。如果写报道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遂拒绝了此事。洪耀才无奈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诉诸法律

  1998年7月1日,洪耀才一张诉状递到了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原告诉称:自己与被告彭东明都是平江县“知名人士”,两家相距不过几百米,而平江是一个不大的城镇,原告之子与被告以前还是同事,1988年被告采访过原告,并在同年8月10日《企业家天地》上发表了《人生之旅——记个体劳动者洪耀才》的报告文学。然而事隔8年之后,被告却在《中国作家》、《小说选刊》等全国性刊物上发表的小说《秋天》中对帮告进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使原告的名誉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给原告及其家人精神造成极大伤害。要求被告停止分割,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1300元。

  被告人彭东明则辩称:小说《秋天》是被告经过长期生活积累,经过独创性的构思而创作的,共有34560个字,其中与原告有联系的仅有三个字,就是“洪耀才”,仅仅是名字雷同而已。小说中的“洪耀才”没有性别、没有年龄、没有容貌描写,所以与原告挂不上钩,姓名雷同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至于原告诉称,被告曾与原告写过一篇语文章,确有其事,但那是八年前的事,时间长了,我对“洪耀才”已没有印象,故原告说我是故意原告写进小说中,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988年8月20日,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唇枪舌剑,鏖战法院,各执一词,难解难分。

  法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休庭合议。合议庭认为被告彭东明清楚知道平江有个个体户洪耀才而且彼此曾有交往的情况下,在自己以平江为背景创作的中篇小说《秋天》中,描写与原告同名同姓,职业相似的洪耀才贩毒、开电子游戏机赌博、捐款修庙等与原告洪耀才不相符的情节属故意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而且小说《秋天》在《中国作家》、《小说选刊》发表和转载后,社会上不少人造成了损失和损害。

  1998年9月18日,岳阳楼区法院以彭东明构成名誉侵权案,判令彭东明写出向洪耀才赔礼道歉的书面文章,在《中国作家》和《小学选刊》上登载,为洪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2910元,共计11910元。

  一审判决,兴论大哗。一方面,国内数十家报刊纷纷刊出《红枣老板告赢作协主席》、《红枣大王告赢知名作家》等报道;另一方面,这一判决结果在文艺界引起了较大的不满,中国作协、湖南省作协和一些著名作家纷纷表示不满,岳阳市文联也向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强烈要求保护作家合法权益的报告》,当地一些知名作家也不断撰文、讲话,为彭东明鸣不平。

  1998年10月22日,彭东明不服一审判决,以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等为由,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研究和斡旋调停之后,1999年4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院认为:

  “这篇小说只有36个字涉及洪耀才,而这36个字所在的段落不是对洪耀才这个特定的人的具体描写,而是反映主人翁张四海到陈大仙庙后,看到庙前的石板上刻着为庙宇捐款的名单时,从心底里发出的一种感慨,是作者彭东明对张四海心理活动的描写。同时,本案没有足够的证据和理由表明小说中的洪耀才就是生活中的特定人物洪耀才。仅名字相同认定彭东明创作的小说《秋天》构成对洪耀才名誉侵权证据不足。”

  最后,法院的终审判决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洪耀才的诉讼请求,两审案件受理费5820元,由洪耀才负担。
来源: 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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