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教师猥亵儿童罪不可恕
分享到:
作者: 罗 敏  发布时间:2009-11-03 16:08: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刘某,男,1960年11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华容县,原华容县鲇鱼须镇教育联校松树村小学教师。2003年2月至6月,被告人刘某担任华容县鲇鱼须镇松树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期间,以作文加分、担任班干部、赠送作业本为诱饵,先后分别将本班学生严某某、禹某某、谢某、严某、张某、朱某(案发时均为10岁左右,未满14周岁)单独喊到自己的房间内,采取用手抠摸生殖器的方式进行猥亵,其中猥亵严某某8次、猥亵朱某6次、猥亵禹某某4次、猥亵严某1次、猥亵张某1次。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多人多次,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罗 敏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