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岳阳中院对翁光恕、莫绍彬等3人犯故意杀人罪、包庇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翁光恕、莫绍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亚坤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翁光恕之女翁招军与彭小时(本案被害人,殁年41岁)原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二人共同出资在翁家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康岳社区佘家组的屋基上做二层楼房一栋,登记在翁光恕之子翁礼堂的名下。2008年6月份,翁招军提出与彭小时分手,彭小时同意但要求翁家退还建房出资,翁光恕及家人不同意,双方引发纠纷。2008年底,双方达成协议,翁家将二楼的房子交由彭小时出卖,房款由彭小时收取,翁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彭小时将该套房子以65000元的价格卖给从事房屋中介的廖某某(女)。当彭小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翁家提出要彭补偿20000元后再予以办理,彭不同意,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翁光恕因而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彭小时的恶念。于是,翁光恕找到莫绍彬,要其帮忙杀害彭小时,莫绍彬表示同意,并提出要酬金3000元,翁应许。此后,翁光恕与莫绍彬在翁家、莫的租住处等地多次策划杀害彭。其间,翁光恕先后给了莫绍彬600元钱,并要莫绍彬冒充广东人以买房为由与彭小时及廖某某接触。2009年4月7日,彭小时与翁光恕的前妻冯某某约定于4月10日签定卖房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并通知了廖某某。翁光恕得知后,即与莫绍彬决定在当天动手杀死彭小时。4月9日,翁光恕在岳阳楼区康岳社区佘家组租下一套私房并从沃尔玛超市买回一个苏泊尔牌高压锅。 次日凌晨6时许,翁光恕将准备好的高压锅、菜刀、蜂窝煤、木炭、旅行袋等从家里拿来放在出租房内,将煤炉生好火,将高压锅内装满水放在煤炉上。8时许,莫绍彬来到出租房,二人再次商量杀人的具体细节。翁光恕要莫绍彬将彭小时骗到出租房来,然后二人再一起动手将彭小时掐死。上午10时许,莫绍彬以找他人借钱付房款为由将彭小时骗至该出租房,要彭小时等候他人拿钱来,翁光恕则躲在该房一卧室内。当彭小时因疲倦坐在客厅地上休息时,莫绍彬猛掐彭的脖子,彭小时醒来喊“救命”,并拼命挣扎向门口逃走,在双方揪扭的过程中,彭小时将莫绍彬左手的大拇指咬住,见状,翁光恕从卧室内出来,掐住彭的裆部,当彭松开嘴喊“救命”时,翁光恕捂住彭的嘴巴,二人一起将彭掀翻在地后,分别蹲在彭的身体两侧,合力掐彭直至彭死亡。随后,翁光恕将尸体拖到卫生间,用菜刀将彭的头颅割下放到高压锅里炖煮。然后,翁光恕与莫绍彬一起将尸体其余部分肢解成8块及被害人彭小时所穿的衣物分成两包装好。当日下午2时许,翁光恕、莫绍彬租乘的士车将尸块运至汨罗市大荆镇长联村一山林处。莫绍彬要求返回岳阳市区,翁光恕即拿出200元给莫绍彬,自己则来到位于该村六组的罗亚坤家休息。当日晚上8时许,翁光恕告诉罗亚坤其失手将彭小时杀害,并已将尸体运至该村,请求罗亚坤帮忙埋尸。罗亚坤即指点翁光恕将尸块埋好。2009年4月11日凌晨5时许,公安机关到汨罗市大荆镇长联村找罗亚坤调查时,罗谎称不认识翁光恕,翁没有来过,以图扰乱侦查视线。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光恕蓄意谋杀,精心准备作案工具,雇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莫绍彬为了非法利益,参与策划并积极实施杀人计划,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罗亚坤明知被告人翁光恕是犯罪的人,仍为其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翁光恕、莫绍彬主观恶性极大,作案手段极端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