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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公开宣判一批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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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幸昀  发布时间:2009-11-19 16:59:43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11月11日上午,云溪法院在云溪一中体育馆内对一起涉恶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滨、李明、潘寒冰等10人十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11日,被告人陈滨为泄私愤纠集被告人李明、潘寒冰等9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恶劣影响。该涉恶团伙于 2007年12月至2009年3月期间还在云溪、汨罗等地随意殴打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以及故意损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其中被告人李明、潘寒冰、刘城均系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为肃清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秩序,该院依法对该涉恶团伙作出上述判决。

  云溪法院在审理发现,该涉恶团伙成员大多为80、90后,10名成员中有7人为单亲家庭中成长,初中毕业后便长期在社会流荡,缺乏应有的教育和关爱,以致发生今日的不良后果。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和典型性,该院决定采取校园公开宣判方式,让全体师生对法律知识有更直观的认识和了解,更旨在教育广大未成年人不要意气用事,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刘幸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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