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周湘岳犯因犯受贿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湘岳于2001年1月20日被中共汨罗市委任命为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自2001年1月至2009年6月案发前,被告人周湘岳一直负责分管本单位基建工作。期间,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新建了办公大楼等基建项目。办公大楼建好后,汨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拟将办公大楼以招商开发的形式出让,这项招商开发工作也一并由被告人周湘岳负责分管。在办公大楼建造与大楼招商开发过程中,被告人周湘岳利用自己审批本单位支付给建筑施工方的预付工程款与代表本单位主持办公大楼招商开发具体事宜的工作便利,索取或收受何灿辉贿赂款2万元、何建强贿赂款11.50万元、梁新荣贿赂款19.46万元。其中收受贿赂1万元,索贿31.96万元,共计受贿人民币32.96万元。其索取或收受的贿赂大部分用于其参与赌博活动挥霍,少量赃款用于人情往来等日常开支,案发后没有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湘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分管本单位基建工程与招商开发工作的便利条件,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周湘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主动索贿,数额巨大,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情节恶劣,且案发后也未退赃,其行为不但损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也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周湘岳现已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