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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服务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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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国清  发布时间:2009-11-23 08:57:55 打印 字号: | |
  平江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坚持服从大局,服务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元至10月份共受理并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458件,裁定准予执行399件,执结312件,化解群体性政民争议6起,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服从大局,服务重点,维护依法行政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肩负着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行司法审查、监督、支持和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任务。今年,该院根据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大局出发,在对进入司法审查范畴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审查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大局工作、中心工作的需要,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竭力维护依法行政。

  一是保障民生工程、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一年来共受理并审结、执结涉及106国道修改建,西街旧城第三期改造,饮水工程征地拆迁等政府重点工程案件8件。这些案件涉案人数多、争议大、化解难,法院受案后精心部署,慎重审执,运用强制手段,着力化解矛盾,保障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县政府于2008年启动的西街第三期旧城改造工程,是一项美化环境、提升品位,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但在改造拆迁过程中,少数居民漫天要价、拒不搬迁,影响工程的进展。今年5月,该院在强制执行钟某的房屋拆迁案时,院长挂帅,组织精干力量,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短时间内促使被拆迁人腾空房屋,顺利拆迁,使西街三期改造工程顺利进行。

  二是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该院将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确定为行政审判非诉执行的重点,组成专门的合议庭和执行组,分工负责,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土地管理处罚决定全力开展执行,并借助媒体力量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一年来,该院共受理这两类案件353件,执结279件。

  三是保障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启动。长时间来,制假贩假,不经审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违法在河道内乱搭乱建等,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妨碍行政管理部门调控监管职能的发挥,相关部门虽然着力查处,但在利润的诱惑下,一些经营者继续违法经营,且愈演愈烈,造成许多社会矛盾,诱发群体上访事件,同时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安全隐患。今年县委、政府在这些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行动。针对这一情况,法院主动配合县委、政府的治理行动,把客运整治、市场打假、河道治理以及关系民生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中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的执行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点案件来抓,集中力量对安定镇李某某等十三人销售劣质钢材,岳阳宏安旅游公司非法营运案等44件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袁某某等予以司法拘留,有力地支持和保障了政府在客运市场等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畅通了上述领域的行政管理秩序。

  二、严格监督,多元协调,化解政民争议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日渐提高,发生在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政民争议逐渐呈现出群体性和趋向性。面对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政民争议,该院采取措施,有效地化解了涉及农民粮食直补资金发放,重点工程征地拆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方面的纠纷16宗,较好地保护了民生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依法裁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纳入诉讼范畴的16件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依法从程序、实体、职权及行政自由裁量是否合理,适用法律、政策等五个方面全面严格进行了司法审查,对程序不合法,实体处理存在瑕疵、越权或滥权,适用法律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对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判令履职。一年来,法院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起诉人因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改变原行政行为而被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占全年所审结案件的60%,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如新城临江小区吴某等十户居民以规划办对曾某颁发的城建规划许可违法,导致其新建住房影响了吴某等十户居民的通风、采光,要求依法撤销该规划许可,并消除妨碍。法院受理后,发现该许可在程序上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吴某等人的意见而未听取,未考虑曾某新建建筑与相邻住宅间的合理间距,导致曾某依红线规划新建住宅,影响了吴某等人住宅的通风采光,遂判决确认规划办对曾某的规划许可违法,并判令限期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该案判决后,县规划办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改善了吴某等人的通风采光,解决了吴某、曾某之间相邻通风采光矛盾。

  二是多元协调,全面化解政民争议。针对部分行政争议涉及人数多,矛盾复杂的情况,法院在审理中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借助党政力量,充分利用社会各层面的有利因素,多层面、多批次做争议双方的协调工作,就案说法讲理,将协调疏导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阶段。一年来,通过多元协调方式,使6件案件的起诉人自愿撤回起诉,有效化解了诸如浯口镇东方村山林权处理等群体性矛盾。

  三是能动司法,维护社会稳定。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消除矛盾隐患着眼,克服以案办案的局限,注重发挥审判的司法能动作用,主动深入基层,开展巡回办案,想方设法解决案件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彻底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如伍市镇大滩村陈某未经审批,在平伍公路侧的规划控制区内挖山建房,国土部门依法责令其拆除建筑物。法院受理后,及时深入当地走访后,发现陈某确实存在住房困难,急需解决居住问题。掌握这一情况后,法院在坚决拆除违法建筑的同时,主动与县国土局、伍市镇政府、县主干公路管理办、大滩村委会联系,依照政策规定给予陈某经济救助,协调在平伍公路侧的安置区内安排了建房地基,使陈某在新建房屋被依法拆除后,有能力、有条件解决住房困难。

  三、延伸服务,谏言献策,促进依法行政

该院注重运用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地方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中,加大审判延伸服务力度和广度,为依法行政谏言献策,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主动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一年来,先后利用参加政府及各行政机关召开的专题行政执法会议机会,为本县308线改造的征地拆迁,旧城改造规划实施,客运市场整治等行政执法行动提供法律分析意见。针对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向行政机关提出完善改进行政措施,提高行政质量的意见。比如在审判中他们发现一些职能部门在制裁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时,没有运用法律赋予的行政强制拆除权,将违法行为制止在初始阶段,而是在房屋建成后责令限期拆除,导致法院强制拆除成本高、难度大,群众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损失大。针对这一问题,法院就行政机关如何加大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运用力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是积极提供业务指导。今年该院深入到各行政机关,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在审理执行好行政案件的同时,派员定期到行政机关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加大对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业务指导。一年来,就个案问题与行政机关交换意见35场次,提出改进建议19条。此外,还向县国土局、县计生局、县工商局等行政机关派出行政审判联络员,帮助他们解决日常执法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以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效率。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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