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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法院系统警车集中整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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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12-11 08:35:43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湘高法[2009]114号明传电报精神、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湖南省警车管理四条禁令》的要求,集中整治警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决定自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1月30日,在全市法院进行警用车辆集中整治工作。整治重点:

 1、转借警车、警牌;

 2、挪用、套用警牌;

 3、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

 4、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不按规定办理报废警车注销;

 7、动用警车从事与审判执行无关的事项;

 8、无牌无证车辆上路;

 9、凡经批准报废的警车,未按规定拆除警灯、警报器,收回警牌,并将警车外观制式改变为民用车辆。

 10、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非执行警务活动闯红灯、闯禁区、乱停放、滥用警车警灯警报器等)。

 各基层法院要认真按照湘高法[2009]114号明传电报精神认真抓落实,中院警车整治领导小组也将随时对警车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湘高法[2009]114号明传电报中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同时,也真诚的欢迎广大市民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上述10种整治的重点予以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730-8840727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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