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梅仙镇花坪居委会的彭姓两兄弟因相邻房屋采光问题发生纠纷。在法官及有关部门的细心劝导下,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由一方补偿另一方2000元取得房屋的采光,另一方建房时后退6米。双方握手走出法庭,并表示一定要冰释前嫌。
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法官在接到两人诉讼要求后,先对其进行了一番安抚,并迅速会同镇综治办、建设城建办、派出所、司法所、花坪居委会并邀请有关知情人士到场一起进行了一场诉前调解现场会,促双方握手。该庭负责人表示,对于经过法庭与相关部门的诉前调解联动机制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凡是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由有关审判庭按庭前和解程序依法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
经过三年摸索,平江法院梅仙法庭已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成功地进行了有机衔接,逐步形成了“以法院为主导、多方力量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区域大调解”格局,化解了大量矛盾和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