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4日,一位中年妇女推着一位坐轮椅的男士来到湖南省平江县安定法庭,男士紧紧握着法庭庭长石军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不辞劳苦,远赴广东为我执行了全部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今天特送一面锦旗,表示我的一片心意。”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的原由还得从2008年说起,这名男士名叫吴练冬,平江县安定镇官塘居委会的居民。2008年1月7日下午,吴练冬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李三明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吴练冬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勘察,认定李三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练冬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吴练冬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28596.18元,经司法鉴定为轻伤,评定为六级伤残。事后,吴练冬多次找李三明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09年8月10日,吴练冬向安定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李三明、车主许深鹏以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共同赔偿人民币180729.90元。安定法庭的法官受案后,根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远赴广东东莞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予以冻结,同时快审快结。判决生效后,又再次前往广东,将10多万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当法官将履行款送到原告吴练冬手中时原告也未想到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自己的损失能够得到全部赔偿,于是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