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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审监庭:倾情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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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 研  发布时间:2009-12-31 08:53:26 打印 字号: | |
  12月28日,君山区供销合作联社给中院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以示感谢,上书的“情系基层解疑难,公正执法促和谐”十四个金字熠熠生辉。这起纠缠六年、诉讼四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得以化解,达到多方共赢效果。

  2003年7月初,君山区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称供销社)为甲方,岳阳市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鸿达公司)为乙方,双方拟订了一份《君山大酒店租赁合同书》。合同签订后,供销社依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全部交付给鸿达公司。租赁期间,鸿达公司对君山大酒店进行重新装饰,且添置了部分设施。供销社依合同约定,两次书面向鸿达公司催讨70万元押金,并通知声明,逾期不交,将按合同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鸿达公司未支付。2005年9月9日,供销社得知鸿达公司已将茶楼卡座、厨房设备拆除且与第三人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时,便出面予以制止,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该案经过三次判决,当事人仍然不服。2009年3月,这起合同纠纷案上诉到中院。再审开庭后,合议庭一致认为,法院再审判决事实清楚,判决正确。但是,供销社经营困难,旗下企业均已破产,根本无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若维持原判,判决书将变成一纸“白条”;而鸿达公司在租赁君山大酒店期间,不仅拖欠员工工资,且向三十余家供货单位赊账,负债累累。这些供货单位以及酒店员多次到政府闹事,成为当地的一大信访难题。针对这些情况,中院法官不辞辛劳,多次找当事人谈心劝解,电话里谈不成,就约到中院接访室里谈;接访室里谈不成,就上门谈;先后谈了十余次。双方被法官的诚心所感动,补偿款的口子开始松动。法官们便抓住时机反复组织协调。主管院长、庭长亦几次前往君山向区政府领导通报案情,表明态度。此后,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帮助供销社解决资金问题。最终以“供销社补偿鸿达公司52万元,在协议签订的当月支付22万元,余款由供销社经手支付酒店员工工资及供货单位货款”而调解。日前,52万元补偿款已经全部到位。
来源:中院审监庭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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