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从湖南省政法工作会上获悉,岳阳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刘其盛荣获“全省十杰政法干警”荣誉称号
刘其盛1988年5月进入法院工作,时刻以人民法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励自己,清正廉洁,埋头苦干,共办结各类案件数百件,效率、质量和效果始终名列岳阳中院法官前茅,承办的大案、要案、疑难案平均每年都在20件以上。如:原告岳阳通达公司诉被告岳阳外运公司、第三人上海综合发展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原告从国外购进一套价值400多万美元的设备,在上海港吊装时毁损。该案因管辖权问题与上海海事法院发生争议,惊动了最高法院。他沉着应战,一上北京、三赴上海、五进长沙,抓住每一个关键点,果断地争取省高院、最高法院的重视支持,为原告挽回1300多万元的损失。
刘其盛曾连续4年荣立三等功,连续6年荣立二等功,1997年被评为“湖南省优秀青年卫士”、“湖南省优秀共产党”;1998年被评为“岳阳市十大杰出青年”、“岳阳市劳动模范”,并被省高院荣记一等功;1999年被评为“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青年法官标兵”、“全国法官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