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8日,岳阳市君山区广兴洲镇街北居委会居民付志明后悔不已,只因盗窃2头牛,岳阳中院终审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千元。
2008年11月19日晚,付志明(系累犯)伙同郑岳华(另案处理)窜至岳阳市君山区许市镇高新村,盗得被害人罗振学家母水牛1头,随后,郑岳华又将被害人江群峰家的1头公黄牛盗走。同年11月20日,被告人付志明与郑岳华将盗得的2头牛运至岳阳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场,销售给屠户易六华,易六华因无牛的合法来源证明,而未支付购牛款,被告人付志明遂与易六华商量将牛留在易六华处,并约定第二天提供证明后再完成交易。2008年11月21日,被害人罗振学、江群峰在岳阳市城区牛羊定点屠宰场找到各自被盗的牛,并通过公安机关将牛追加。经岳阳市君山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的2头牛共计价值人民币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