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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传销已是错 限制他人自由 再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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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 心  发布时间:2010-01-18 14:04:12 打印 字号: | |
  传销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活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郊办事处羊子山村四组无业人员鲁辉,却加入了这样的组织。更为可恨的是,别人不愿参加传销组织,鲁辉却充当打手,限制他人自由。1月18日,岳阳中院终审以鲁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9年7月初,王某(女,湖北省随州市人)打电话要被害人汪美容(女,湖北省随州市人)来岳阳做海鲜生意。7月12日,汪美容来到岳阳,鲁辉及其同伙即将汪美容带到传销窝点,强迫汪加入传销组织并对汪进行看守。三日后,汪美容趁机逃脱。在候车室候车时,汪美容又被鲁辉等人挟持回传销窝点。之后,汪美容遭到鲁辉同伙的殴打,并被鲁辉限制人身自由直至2009年8月9日被公安机关解救。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江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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