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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 盗打电话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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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办宣  发布时间:2010-01-21 17:17:17 打印 字号: | |
  元月20日,临湘法院对盗窃犯苏某、何某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六年和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元。

  苏某、何某等四人均爱上网玩游戏,深知QQ币在网络游戏中的作用,于是合谋发财之路。四人于2009年7月2日至7日间,先后21次在临湘市城区十四处电话交接箱盗打固定电话1447次,对QQ号充值Q币,价值人民币43400元。

案发后,苏某、何某被告临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另两犯在逃)。经法院审理查明,苏某、何某犯盗窃罪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法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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