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云溪法院院长姚劲峰带队刑事审判庭法官一行奔赴云溪乡青石村,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时雨盗窃、杨昌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时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五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昌文罚金三千元。
本案系团伙盗窃案,该村村民杨某、周某(均在逃)等人见武广铁路工地云溪段钢材废弃堆放,便自行组织村民趁夜共同作案,在当地影响恶劣。该村村民法制意识的淡薄引起了云溪法院的高度重视,遂决定由该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云溪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邀请人民陪审员到村组开庭,同时组织该村村民参与旁听,以案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时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昌文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案中被告人杨诗雨受人之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该院院长姚劲峰语重心长地告诫村民:国有财产不可侵犯,对利益纠纷要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有困难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人民法院是维护老百姓切身合法利益的。大家也不要对法律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与此同时,他还鼓励参与旁听村民转变传统理念,积极动员,鼓励未到案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