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城陵矶法庭在城陵矶成功执行一起拆房腾地案,这是我院2010年的第一起强制拆房腾地案。案件的顺利执结,受到了申请人及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6年12月,文某租赁了湖南省某集团公司岳阳分公司位于岳阳市城陵矶盐仓库大院旁的一块场地开办汽修厂,文某在该租赁场地内修建了一栋简易平房及一个棚子。2009年底租赁合同到期后,文某未按约定返还承租的土地。出租人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于2009年10月19日向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0日依法判决文某返还租赁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出租人发现不但文某未自觉履行义务,反而有人将稻草运进将租赁场地内,遂于2009年12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李跃辉接手案件后,多次去文某家中做工作未果。2010年1月20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张贴公告,依法限定文某在2010年1月25日之前自行拆除临时汽车修理房并退出土地,逾期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文某未予理会,而且有人向出租人扬言,没有10万元,谁都别想拆房腾地。为确保执行万无一失,执行总指挥、院党组成员万文华于1月28日下午,再次率执行人员察看执行现场。
2010年1月29日上午8时50分,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组织城陵矶法庭、执行局、法警局30名干警,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洪家洲派出所、城陵矶派出所也派干警参与配合,在执行现场的进出口设置了警戒线,所有执行人员按执行预案坚守各自的工作岗位,防止围观群众及闲杂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更防止不法人员闹事生非。9时整,随着总指挥万文华一声令下,推土机的第一铲铲向了汽修厂的简易平房,执行开始有条不絮地进行。执行过程中,有人组织了近二、三十人在附近观望,准备阻碍执行,但在人民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之下,未敢以身试法。姜彬院长十分关注执行情况,先后七次打电话指挥、询问执行进展。12时35分,临时建筑被拆除完毕,建筑废料及稻草等杂物也均被运出租赁场地,一宗强制拆房腾地案件圆满的划上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