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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七十二万 获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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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办宣  发布时间:2010-03-01 08:54: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綦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今年二十九岁的綦某是华容县团洲乡人,二000年,曾因犯诈骗罪被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00三年被减刑释放。二00八年四月至八月间,綦某以到赌场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利息、代购二手车及自己或朋友急需用钱做生意为由,骗取被害人邓某(甲)人民币二十八万余元、被害人邓某(乙)人民币三十七万元,被害人杨某人民币七万元,共计骗取三被害人现金七十二万余元。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綦某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且将诈骗的财物全部挥霍,致使财物无法返还,属情节特别严重,又系累犯,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法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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