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62岁的曹某和41岁的何某都是华容县护城乡普圣堂村人,今年年初,两被告人受雇于安乡鑫源公司,公司安排二人在华容县护城乡普圣堂村看守湖内的人工珍珠蚌壳,谁知二人竟然打起了自己公司的鬼主意,今年8月份,两被告人分三次盗窃湖内人工养殖的珍珠共计46斤,共计价值9200元。当两被告人第三次盗窃湖内人工养殖的珍珠蚌壳,杀蚌取珠时,被其他看护人员当场抓获。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曹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何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且案发后主动自首,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