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在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0年度工作部署大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琳读了《关于在全院开展向廖理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决定》指出,2009年度,廖理同志被市法院授予“十佳法官”荣誉称号,是我院干警的优秀代表。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业务素质、优良的工作作风、高尚的职业道德。他爱岗敬业,长期默默奋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公正司法,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一心为民,辨法析理,定纷止争,以高超的审判艺术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优质高效地审理了大量案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捍卫了法律尊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是老百姓“可亲、可敬、可信”的平民法官,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丰富内涵。他的事迹感人至深,催人奋进,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风范。
《决定》号召,全院要迅速开展学习“十佳法官”廖理同志的活动,并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要通过开展向廖理同志学习,在全院进一步形成学先进、讲奉献、创佳绩、促发展的良好风尚,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我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