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法院网讯 2009年,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6件,调解结案36件,调解结案率达100%,因调解结案实际获赔金额92.6万余元,充分保障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求偿权的实现,减少了上诉、涉诉信访等案件的发生。
庭前调解在新的举证规则指导下,告知民事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举证不能的后果,让被害人心中有数,端正被害人的赔偿心里。同时努力提高被告人的赔偿积极性,认真分析被告人希望少赔又期待轻判的矛盾心理,指导被告人换位思考,剖析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还可以适当组织被告人到医院和被害人家里,让被告人真心感触自己给被害人及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明确告知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与刑事部分从轻处罚的关系。条件成熟时,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庭前调解,能达成协议的,趁热打铁。一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不匆忙下结论,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差距,结合案情,找准原因,对症下药。
庭中调解结合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履行能力,分析本案的成因、危害、弥补措施,把被害人因此造成的伤害和困难降到最低限度。法庭可以提出居中调解方案,当事人出于对法院、法官的信任,调解工作可能收到意外的效果。
上述方法不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审判人员也不灰心丧气,而是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亲属、朋友关系,抓住一切可能的机会,在审限允许的时间范围内,给双方一定的思考时间进行庭后调解。在送达判决书之前可以以一定方式亮明底线,让当事人知晓判决结果,督促当事人同意合理合法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