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8日,君山区西城办事处66岁的老人彭志均从法院刑庭法官手中领回了被骗的现金人民币9000元。同时,在君山区移动分公司打工的许望新也领到了被骗的金手饰的折价款3450元。他们说:“这是党的政策好,非常感谢法院为我们挽回了损失”。许望新还风趣地说:“今天是“三八”妇女节,这是我收到的最好的节日礼物”。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9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冯辉、叶明纠集同案人以购买“新加坡币”(实为秘鲁币)为手段骗得被害人许望新黄金手链1条和戒指1枚,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450元。2009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冯辉、叶明以同样手段骗得被害人彭志均人民币9000元。2009年10月16日,当两被告人再次行骗时被群众当场扭送到公安机关。案件起诉到君山法院,办案法官翻开案卷后思绪万千,他们想到了受害人辛辛苦苦积攒起来的养老金被骗后的捶胸顿足,后悔不已;想到了受害人在外打工被骗财物后的痛哭流涕;想到了人民群众对行骗人的深恶痛绝。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责任强烈地驱使着办案法官。他们在看守所义正严辞地教育被告人:“你们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破坏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但如果能主动退赔所骗财物,争取被害人谅解,法院将作为一个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告人叶明主动打电话要其家属退赔。然后承办法官又与被告人家属取得联系,耐心细致地与被告人家属交流,被告人家属全部退赔了两被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