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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院法警大队四项措施确保庭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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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法办  发布时间:2010-03-18 09:07:08 打印 字号: | |
  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中,华容法院法警大队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岗位干警安保责任,确保刑事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一是实行开庭前通报制度。要求刑庭在庭审前3天向法警大队递交开庭通知单,将被告人的指控罪名、年龄、体貌特征及须注意事项向法警队进行通报,法警队根据涉案被告人的人数,所犯罪行的程度,社会影响大小等情况,合理调配警力并制定相应防范预案。

  二是严格执行安检流程。加大对旁听人员和参加诉讼人员的安全检查力度,充分使用金属探测仪、安检门等现代化检查手段,严防旁听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将管制品、危险物品带入审判场所。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人制度。参与押解、值庭任务的法警,在出警单上签字后为保证此次庭审活动安全进行的第一责任人,在执行押解、值庭任务中,必须严格遵守《押解、值庭工作制度》,提高警惕,密切注意被告人、旁听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动态,注意观察被告人情绪变化,避免出现被告人自伤、自残等意外事件。

  四是实行巡查制度。法警大队大队长及主管副院长不定期对警力到位情况,值庭、押解任务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华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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