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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案主审法官洪涛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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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洪涛  发布时间:2010-03-22 08:51:00 打印 字号: | |
  2009年12月29日上午,黎强等31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作为该案的审判长,我拿着厚厚的长达56页的宣判词念了将近三个小时。合上宣判词走下审判台的瞬间,我感到特别欣慰,也格外轻松,在重庆“打黑除恶”的斗争中,我和我的同事们向全市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被告人黎强曾是重庆市的著名企业家、市人大代表,在公交运输行业颇有影响。正因为如此,这起多达31名被告、4家被告单位、有12项涉案罪名及数十笔违法犯罪事实的涉黑大案从一开始就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时间,海内外媒体密集报道,社会舆论聚焦重庆,我感到了压力,但同时也很坦然。作为曾多次办理过涉黑大案的审判长,在我眼里,每一个案件没有什么不同,因为在我心里,一直秉承一个信念:要把每一个案件的庭审都开成“样板”, 把每一份判决书都写成“精品”,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庭审中,曾被媒体冠以“红顶黑老大”的黎强,一出庭就显示了他的与众不同,他的表达欲望很强烈,一张嘴动辄就是一两个小时。我给他足够的陈述时间,完全保证他各项诉讼权利。为了更好地答辩公诉人举示的证据,黎强还申请给他准备高低凳子和纸笔,这样可以坐在法庭上边听边记。我对此均予以同意。黎强的辩护人赵长青在第一轮法庭辩论中发表了长达1个半小时的辩护意见,出于对律师法定职权的保障,我没有作任何打断,并且还详细记下他的每一个观点。其实在庭审过程中,每个人多说一个字、一句话就意味着庭审时间将会延长。尽管在十天前我刚刚主持了谢才萍涉黑案的庭审,身心都很疲惫,但我还是坚持依法保障诉讼各方的权利,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对此,赵长青律师对合议庭表示由衷的感谢。黎强在最后陈述中也承认,这漫长的六天庭审对他而言是一场法制教育,感谢法院对他诉讼权利的保障和人性化的关心。

  说实话,连续六天的庭审考验着我的精神和身体的极限。由于黎强案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为了保证庭审的的连贯性,我连水都不敢多喝一口,担心休庭次数多了影响庭审的严肃性,早上都不敢喝豆浆,只能吃点干粮。庭审休息间隙,我就赶快回办公室喝水,又不敢多喝。因为要长期保持端庄威严的仪表,我的腰酸痛不已。庭审的第二天,腰肌劳损病就犯了,我只有忍痛往前使劲,顶着腰,心里不停的默念“坚持,再坚持”。当自己又累又乏的时候,就偷偷地掐手背,把自己掐疼了,能让自己更清醒。靠着顽强的毅力,我一直在庭审中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敏捷的思维能力。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庭审的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主持的庭审活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纷纷表示“庭审规范有序,整体水平高”。

  庭审之后,真正艰苦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全案一共250余本卷宗,放满了五个大箱子。我是一本一本地把内容吃透的。有时候为一个很小的事实,我都要在堆积如山的卷宗里查找核实。到最后,每笔事实大概在哪些卷宗的什么位置我都知道。对于整个案件的定罪量刑,我坚持三个“准确认定”的原则:一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二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三是准确认定“涉黑”案件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外的主要罪名。在证据方面,坚持以“铁证如山”为原则,没有证据或是证据的证明力不足、证据的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经过合议庭的认真评议,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和罪名没有认定,并确定有9名被告人没有涉黑,还宣告两个被告单位无罪。宣判后,社会反响强烈,国内外各大媒体对重庆涉黑案审判首现摘“黑帽”纷纷予以报道,充分肯定了法院的审判工作体现了“依法、公开、文明、高效” 。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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