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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安定法庭:“三调联动”速调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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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均成 古田  发布时间:2010-04-06 13:48:29 打印 字号: | |
  2010年4月1月下午5时,浏阳市居民武某和朱某在安定法庭门前紧紧握住平江县安定镇政府领导、人民调解员、安定法庭法官的手,再三表示感谢。至此,一起涉及平江、浏阳两县的赔偿纠纷在三调联动下,得到了稳妥解决。

  事情得从13天前说起,3月17日,朱某受雇于武某到平江县安定镇大桥村挖掘桂花树,在用挖掘机挖斗将桂花树装载至该村李某的农用车时,因操作失误,桂花树从挖斗上脱落,砸死了农用车车厢内的一名帮工。事故发生后,武某和朱某对死者进行了合理的赔偿。但由于农村对死人的忌讳,李某认为虽然自己没有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但肯定会对自己的运输造成影响,因此要求朱某和武某买下自己的农用车,遭到拒绝后,李某将价值30余万元的挖掘机及武某亲属的商务轿车予以扣押。双方为此协商达13天之久,未果。 

  4月1日,朱某和武某受他人煽动,决定扣押从浏阳到平江的车辆,进行报复。下午2时,安定政府和安定法庭工作人员接到大桥村人民调解员的报告,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协商处理。经过两个小时的说服教育,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违法,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表示同意放车。朱某和武某也承认死人的忌讳会造成李某收入的减少,应适当补偿,双方得以握手言和,李某当即返还了扣押的车辆。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均成 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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