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上午,该辖区柳林洲镇三家店村民七十多岁的龚爹来到君山法院,要求起诉该村四名小孩赔偿其柴火损失600余元。
2009年12月24日,三家店村4名小孩(最大的4岁半,最小的2岁)因玩火烧掉龚爹的柴火约三千斤,事情发生后,龚爹与小孩的父母多次自行协商未果,村里多次出面做调解工作也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于龚爹年岁已高,家庭生活极其困难,因此在一气之下来到法院请求为其讨回公道。当时的值班的便民诉讼中心副主任高昌贵、李炜同志在得知这一情况下,当日中午1点驱车前往该村,迅速召集了镇司法所、村支两委负责人及双方当事人,在了解案情基础上,明确了龚某是本案的无过错人,向4名小孩的家长反复阐明了侵权人虽为4名小孩,在法律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但其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民事责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监护人向龚爹赔礼道歉,并主动赔偿了受害人损失。
事情处理完毕之后,龚爹紧紧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说:“你们法院的效率真高,原来打算打一场持久的官司,不想到几个小时就调解好了,司法便民措施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