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7年11月5日,郑某与丈夫罗某来到被告人张某开的挂有“华容县胜峰乡卫生院第二门诊部”个体诊所,找到张某由张对郑某进行了检查,郑与张约定在此分娩。11月19日,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对郑某进行了分娩手术。当日下午1点左右,郑某产下一男婴。下午2点30分左右,郑某感觉身体不适,张某为其检查时发现产后出血,张某采取了止血措施,但郑某的情况仍不见好转。下午3点39分,被告人张某拨打了华容县人民医院“499”急救电话。下午4点30分郑某被接到华容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抢救55分钟后郑某因抢求无效死亡。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和医生执业资格而无证行医、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张某在非法行医中,虽然发生了就诊人死亡的后果,但造成死亡的具体原因不明,且被害人家属也要求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因此,对其不宜按结果加重处罚而应对其按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进行处罚。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