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上午周例会,中院民三庭庭长孔剑组织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3月31日《人民法院报》刊载的《将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审判实践中——“陈燕萍工作法研讨会”综述》,全体法官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表示要积极投身陈燕萍工作法的学习实践,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孔剑 庭长在学习讨论中指出:陈燕萍同志扎根基层十四年,模范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甘当一名“真情为人民,公正建和谐”的平民法官,其事迹可亲、可敬、可学。陈燕萍工作法是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宝贵财富。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在法院系统以及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深入研究陈燕萍工作法,就是要将先进典型的学习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把科学的工作方法转化为全面提升法院工作水平的有力武器,这对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同时代的民事审判法官,应该积极投身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陈燕萍工作法的学习与实践,努力创造陈燕萍式的工作业绩。
大家一致认为:陈燕萍工作法的真谛是“情法辉映,曲直可鉴”,核心价值在于始终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真正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学习陈燕萍工作法,最重要的就是要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不断增强对司法人民性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筑牢司法人民性的根基;就是要着力提高综合的司法能力,尤其是要掌握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本领,在审判工作中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就是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体察社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大家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实践陈燕萍工作法所体现、反映、蕴含着的作为一名优秀法官应当具备的理想信念、崇高为民情怀、正确司法理念、高尚道德品质、过硬司法能力和优良司法作风,积极主动下基层、进社区、进农村,了解民情、倾听民声、沟通民意、集中民智,改进司法方法,努力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 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