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岳阳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担保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握住法官的手连说:“是你们法官的敬业、负责、亲民的态度打动了我们,听你们的没错”。
2004年元月,平江县日新电子技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夫妇借用张某的房产证作抵押,向余某借款30万元,此后陈某夫妇未偿付分文便不知所踪。余某于2008年向平江法院起诉,要求日新学校偿还借款本息,张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平江法院判决日新学校清偿借款本息,但以余某与张某之间未形成抵押担保关系为由,驳回了余某要求张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余某不服向本院上诉,本院二审判决部分支持了余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又不服,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指令岳阳中院再审。
岳阳中院审监庭受理本案后,发现张某家庭困难且是残疾人,陈某夫妇找张某借房产证时并未向其说明是用作抵押借款,而余某借出30万元后亦经济拮据,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余某和张某都是受害人。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均扬言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的话,就算举债、讨米要饭也要将官司打到最高院去。
李建平副院长明确要求“到平江现场调解”。4月9日,李建平副院长、刘其盛庭长与承办法官清早赶往平江,经过与余某、张某充分沟通、交流,耐心说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张某支付4万元给余某,余某将房产证退还给张某且放弃对其诉讼请求,并当场兑现,至此这起历时三年的民间借贷担保纠纷事了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