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岳阳中院民一庭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眼,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开展妇女权益维权活动,2009年以来,审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203件,其中婚姻家庭122件、其他妇女权益65件、反家庭暴力16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调解率达到80?,4月20日,该庭荣获“全国维护妇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为落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该庭全体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如修订后的《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对妇女、儿童心理、生理学和教育学、婚姻家庭学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审判人员对维权重要性的认识;学习维权方式,掌握维权知识和技巧,如积极参加最高法院举办反家庭暴力研讨活动;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发布的“人身保护令”,积极投入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来。
针对涉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少数是侵权损害赔偿类案件的特点。该庭设立维权合议庭,由经验丰富、耐心热心的法官重点承办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合议庭汇报,认真分析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审理中,坚持落实程序和实体并重、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优先的原则,一是突出程序的规范性。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与父、母生活均征求其意见;同时注重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息诉和和解思想工作;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指定监护人,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突出实体处理的公正合理性。案件开庭前先进行调解,将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至最低点;在离婚案件中,不仅考虑抚养方的经济能力,同时考虑其性格、平时的行为习惯及家庭状况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综合考虑由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抚养子女;对涉及抚育费纠纷案件,在考虑抚育费标准时,对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的抚育费标准,有工资收入的严格按比例确定,无工资收入的,从有利于执行的角度判决。对因客观情况变化要求提高抚育费的,依法保护;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该庭不仅把维权充分体现在审理案件中,还把维权延伸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上,深入社区、乡村广泛开展宣教活动,共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3千余份,宣传20多次;针对部分妇女迫切需要得到法律援助的情况,成立法律义务援助小组,定期进行帮教;对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案件调解判决后,积极开展回访活动,检查督促保障内容得到实现。通过以案释法和开展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宣传维权知识,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