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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法院:一不留神打错款 法官调解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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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04 09:08: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屈原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2010年3月2日,原告胡某与案外人杨某联系了一单价值55800元的牲猪生意。因杨某与被告张某以前常以合伙人身份与胡某进行生意往来,此次交易,杨某未明确表示两人已停止合作,此单系个人生意,导致原告失误,将全款打入被告张某账户。之后,原告胡某多次找被告张某要求返还该笔款项,但因原告胡某与被告张某之前就存在经济纠纷,被告张某拒不归还款项。

  经屈原法院民庭法官多方做工作,被告张某终于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同意归还全款,但因款项已被其挪用做生意,目前手头没有这么多存款,请求分期归还。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归还原告胡某款项共计55800元,被告张某承诺在2010年底还清,原告胡某自愿同意被告张某分三次支付,自此,生意伙伴重归于好,双方皆大欢喜,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屈原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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