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8日,被告魏×真、魏×贵二人将赔偿款41500元提前交到平江法院,一起因帮忙未果造成的跨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平江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自动履行,双方当事人都对平江法院的工作作风和平江法官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赞扬和感谢。
事情还得从2009年10月21日说起,那天23时20分,被告魏×真驾驶湖南ADA842号农用车装载沙石自平江龙门镇银子村往虹桥镇方向行驶,行至S308线平江县龙门镇枫树村银子坳路段,湖南ADA842号农用车因机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被告魏×真请被告魏×贵驾驶湖南ABA677号农用车准备用铁丝牵引湖南ADA842号农用车送往修理店。当时正好,河南太康县人即原告贾××驾车从此经过,因无法通行,原告贾××即上前帮助二被告连接牵引。被告魏×真和原告贾××正在两车之间连接牵引装置,湖南ADA842号因坡道惯性向前自动滑行,与前方被告魏×贵的湖南ABA842号农用车相撞,造成被告魏×真与原告贾××二人受伤的事故。原告受伤后,先后在平江县第二人民医院及河南太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虽经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于2010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原告起诉时正值春节放假前夕,平江法院的法官非常重视,为方便外省的当事人诉讼和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对该案进行优先受理和审理,当即向二被告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并对二被告的农用车予以扣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虽然原告之伤仍在治疗中,可平江法院的法官却已在对案件进行调解,先后三次上被告的家门,或通知被告到法院来协调,2010年4月26日,原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赶赴平江,在平江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与二被告达成赔偿协议,除已经赔偿的22400元外,由二被告在2010年5月5日前再赔偿原告损失41500元,其余损失原告自愿放弃。由于思想工作做通了,二被告在履行期间未到就提前将履行款交到了法院,一起跨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在取得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情况下得以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