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余某以被告人郑某、胡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控诉:2009年11月14日,自诉人余某和儿子准备将自家屋前空隙地的两棵树砍掉,却遭到被告人胡某的竭力反对。双方意见不和,发生争执,被告人胡某之妻郑某及其父母也一同赶来,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争吵中,被告人胡某随手抽出藏在身上的水果刀,将自诉人余某的儿子划伤。后自诉人余某与被告人胡某撕打滚倒在地,胡某之妻郑某遂持摩托车减震器朝自诉人击打,当场将自诉人击打致轻伤,并构成十级伤残。
屈原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方调查,了解到此案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自诉人与被告人郑某、胡某系邻里关系,两家十年前因琐事就发生过纠纷,当时自诉人余某曾将被告人胡某的父亲打伤,两家由此结下仇怨,此次纠纷导致两家积怨已久的怒气爆发,经村、乡领导多次出面调解未果,自诉人余某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此案时,屈原法院的刑庭法官并没有单纯以案办案,而是想通过法院的工作去尽量化解两家积聚了十余年的怨仇。
该案进入审理程序,法院刑庭法官给当事人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和法律解释工作,分析了双方矛盾的引发、激化过程和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千方百计解开双方结仇十载的“心结”。通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开庭的前一天,促使了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和解。自诉人余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一起结了十余载的怨仇,由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本着办理一案,教育一方的原则,屈原法院刑庭还将此案案情编成典型案例,到当地各村、组宣讲,教育群众以“和”为贵,和谐共处。这真是“邻里结仇超十载,怨怨相报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