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平江法院对张卫洲、黄照明、王淋淋、胡天皇等六人盗窃团伙作出一审判决。
张卫洲等六人均系平江人,该盗窃团伙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21日乘夜深无人,采取撬门、撬锁等手段入室盗窃,先后在平江县瓮江镇、余坪乡、伍市镇、浯口镇等地盗窃作案19次,盗得摩托车15台、耕牛5头、切割机1台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该盗窃团伙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疯狂作案,盗窃地域广,涉及五个乡镇,近20个村,盗窃数额巨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农业生产。在共同犯罪中,张卫洲、黄照明、王淋淋为主犯,胡天皇等系从犯。
该院依法判决:张卫洲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二万元,黄照明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一万元,王淋淋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一万元,胡天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一万元,邓太平有期徒刑一年、罚金四千元,胡鹏飞拘役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平江法院从重从快严惩该盗窃团伙,有力地打击了盗窃犯罪,维护了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