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湘阴法院法警大队干警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殷细毛与被执行人戴建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成功达成执行和解。
该案经湘阴法院审结后,确定应由戴某应履行义务30842元,判决生效后,戴某主动履行了13442元,尚有17400元未到位。法院干警多次上门催要,戴某均以家庭困难为由进行推脱。去年,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反映戴某买了车,建了房,但却不履行义务,要求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法警队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马上赶到戴某所在村组,向其村上了解具体情况,经村主任介绍,戴某确实买了一台面的车,也新建了一栋平房,但其建房是有原因的,这几年时间,戴某的父母、兄弟、妹妹五人先后突然死亡,村里人纷纷议论说其原有房屋风水不好,才导致家人无故死亡,戴某也相信这一说法,所以才新建了一栋房屋,而且戴某的女儿患慢性肾炎,为女儿治病也花去了不少钱,家里确实困难,一家人的生活就是靠他开面的为幼儿园接送学生赚钱维持,在这样的情况下,戴某还陆续履行了4000元。法警队干警根据这一情况,积极做好当事人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自愿放弃2400元,被执行人戴某一次性将剩余的11000元全部履行到位,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