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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念好“调”字经 唱好“和”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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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5-10 09:36:08 打印 字号: | |
  “我要起诉!”4月4日上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来了一个60多岁的老头,一进门就气愤地说。工作人员马上上前,泡上一杯热茶,请老人家坐下来慢慢说。原来,老人一个人住,三个子女都不赡养他,老人没办法,觉得只有上法院才能解决问题。

  赡养纠纷,了解情况后,立案庭工作人员首先想到的是——调解。安抚好老人的情绪后,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个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老人的子女,将情况告诉他们;一个工作人员马上联系岳阳楼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请他们参与调解。半小时后,“三调联动”调解室内,调解员跟老人的三个子女做工作……“以前是我们没做好,从这个月开始,我们三人每人每月给爸爸150元。谢谢你们了!”老人的儿子真诚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说。老人和三个子女当场和解了,纠纷在立案前成功调解。

  案结事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此为目标,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不放过任何调解可能,以化解矛盾,力促和谐。今年,该院通过整合审判资源,把速裁中心与诉前调解中心合并成立为“调解中心”。民商事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后,即由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结案的,立即分配到各庭室审理,各庭室仍可进行调解。该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54%都以调解方式结案。

 “终于可以开心过个年了。谢谢,你们辛苦了!”2月9日,当事人何某和陆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对法院法官说出了同样的话。何某和陆某的财产纠纷发生在十几年前。1995年1月,何某花费13万元购一辆江南奥拓汽车,在岳阳市区从事出租车营运,雇请陆某为副班司机。当年10月1日晚,陆某被人绑架,连人带车被绑到邵阳。等1996年找到车时,轮胎、自动装置完全报废。10多年来,何某一直向陆索要赔偿——成了一个老上访户,但都遭拒绝——陆某认为自己也是被害人。

  十几年了,举证难,导致审判难,调解依然是上上之策。“时隔十多年了,找不到当年的证据,这一点你是没有优势可占的……”“毕竟当时是你开的车,说到底也还是你的原因……”法院工作人员两边做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何某索赔的金额从16.7544万到10万、到8万、到5万,逐渐下降;陆某对自己的赔偿金额从1万、2万,逐渐上升,最终双方在赔偿金额为3.5万元时达成协议,并于2月9日签订调解协议书。一起信访难题最终在调解中成功化解。

  案结事未了,执行难是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将这一难题在调解中无形化解成了岳阳楼区法院的一大经验。2009年,该院成功调解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实例。李某将其父李某、母郑某和姑父孙某告上法庭。原来,2005年,在儿子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父母将儿了名下的一幢三层楼房子以16万元卖给孙某,但房款一直未付清。2007年,儿子李某得知此事,要求收回房屋,父母找到姑父商量,未果。

  “这个案子要判不难,但审理案件过程让我们知道,日后执行起来有困难。案结事未了,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如何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该院法官还是认为只有调解最合适。第一次开完庭后,孙某找来的二三十旁听村民一下子围住合议庭、审判长,你一言我一语:“房子孙某都住了几年了,怎么不该判给他……”“你们要主持公道,维护公平、正义……”村民们都支持孙某,他有群众基础;李某和孙某是亲戚关系,出于这多种关系的考虑,工作人员决定“各个击破”,安抚孙某情绪,找到父母做工作,主要还是要找到儿子李某本人做工作,因当时李某在深圳工作,合议庭法官只有通过电话联系李某:“体谅下你父母,他们年纪大了,要为他们的健康着想啊……”三次电话后,李某始终是一个态度——不行!这条路不通,再走其他的路——法官来到其父母家里,希望他们可以说服其儿子。几天后,父母派大儿子去深圳做工作,这一趟真的见效了。由法院做中间人,到房产局把房子正式过户给孙某,孙某拿到房产证的当天就将所剩购房款和补偿金共97000元一次性付清,由法院转交李某。
来源:岳阳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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