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南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业主陈某某握着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谢谢你们,是你们法官的精心调解,让我终于可以塌实地住进新房了。”
业主陈某某与开发商湖南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31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08年12月31日前交房,合同签订后陈某某付清了大部分房款,开发商却未在约定期限内交房,双方为此多次交涉,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受案后,承办法官当天向开发商送达了传票等应诉材料,通知其开庭时间,开庭时开发商无故未派人出庭,调解无法进行。庭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开发商负责人交涉,告知其应积极出庭应诉,共同协商解决此纠纷,经承办法官的耐心做工作,开发商的负责人表示愿意派人参加诉讼。随后,法院组织了第二次开庭,通过法官的耐心说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并当即兑现:开发商向陈某某交付了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自愿承担房屋办证费用,陈某某向开发商支付了余下购房款13 500元并放弃对开发商的其他诉讼请求。至此,原、被告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