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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严惩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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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强 余琰 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0-05-14 16:03:33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平江法院对余峰等五人恶势力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赌博罪判处余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喻梦思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钟天伟有期徒刑一年、黄金根有期徒刑六个月、凌德志管制二年。

  2009年5月7日起,被告人余峰伙同喻梦思在平江三阳乡大众村以“摇骰子”的方式聚众赌博,并安排钟天伟在赌场“放水”,黄金根在赌场“打水”。5月11日,被害人李松柏在赌场参赌时,由喻梦思担保,以5%的日息向钟天伟借赌资3000元,约定第二天还钱,之后李松柏失约。5月14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6月1日下午,黄金根、凌德志发现李松柏在开发区购买东西,黄金根当即向其讨债,并通知钟天伟过来,同时逼李松柏找人找人借钱。后钟天伟、黄金根安排凌德志在宾馆看管李松柏,李松柏人身自由受到限制。6月5日,李松柏趁看管人员出门打电话之机,从宾馆二楼跳下,经鉴定摔成轻伤。7月30日,凌德志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峰、喻梦思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钟天伟、黄金根、凌德志在讨债过程中,非法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钟天伟、黄金根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属主犯,凌德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凌德志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余强 余琰 徐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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