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教诲,让我从泥潭中拨出了脚。也希望世人以我为戒,不做这样的犯法事。”2010年5月19日,在平江法院栗山法庭,追悔莫及的李某这样对法官说。
向某与妻子李某于1988年结婚,后感情不合,时有纠纷。2005年,李某与同村村民亮某开始非法同居,且育有一女。向某多次劝妻子回心转意,又多处求助,均未能解决问题,遂向法官起诉,以重婚罪将妻子李某及亮某告上法庭。栗山法庭立案后,法官多次到李某家调查,并对李某和亮某做了大量工作,向其释明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希望李某能正确面对,争取通过调解取得向某的谅解,以解决纷争。但李某迟迟未答复,消极面对此事。收集到充足的证据后,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了对亮某逮捕的决定,并联合当地派出所对亮某进行了一次逮捕行动,由于亮某早在向某起诉时就外出打工,未能将其逮捕。之后,法官仍对李某进行了苦心劝说,希望她能配合法院采取积极、有效行动。
数日后李某、亮某主动与法官联系,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法官对向、李二人分别进行调解工作,希望李某、亮某能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非法性和严重性,以及对向某多年来造成的伤害,也希望向某能够看在夫妻多年感情的份上,作出让步。在长达一小时的调解工作后,李某、李某认识到自己当初的鲁莽行为是严重违法,表示愿意以经济补偿的形式弥补对向某造成的伤害。最终,向某同意了李某的补偿方案,并撤回刑事控诉,在法庭的主持下,向某与李某签下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