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从拓展陪审空间,严格任命程序,强化规范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和加强教育培训五方面狠抓人民陪审员工作。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人民陪审员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优势得到了有效发挥,司法民主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创新理念,拓展空间,把好“执行关” 执行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现状决定了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民主化对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由此凸显。执行工作面对的是当事人间利益的直接对抗,矛盾非常容易激化,妥善化解各种利益冲突、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是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从2006年开始,该院尝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引入执行听证程序,在整个执行程序中,人民陪审员以社会普通成员的眼光零距离审视和评价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各种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其监督制约作用是最直接、最有效的。
通过我院四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一方面其社会普通成员的特殊身份,独具的中立性和亲和力使他们出面与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更“有利于价值沟通”。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介入到执行程序,有利于执行人员拓宽知识、转变作风、预防腐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在执行领域高发,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主要源于对执行权缺乏科学有效地监督。
2006年01月至2009年12月,先后共在200起执行裁决案件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在结案的479起案件中,没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因不服我院做出的裁定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有89起案件申请人通过人民陪审员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撤回了裁决申请,占结案的19%,没有一起发生矛盾激化事件。所以说,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执行程序中的引入,对于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强化监督制约、妥善化解纠纷、提高裁决质量、增进社会认同、改善外部环境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吸纳陪审,介入审判,增添“民主关” 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公众是“最终的审判者”,也就是“审判者的审判者”。因此,司法民主的实现必须吸收社会成员参与司法活动并提高社会成员参与司法的规模和程度,该院注重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活动参与度,避免“陪”而不“审”的状况,管理规范,建立了专门的陪审员参审台帐,据统计,目前陪审员的参审面达到100%,参审率达到90%以上,最大程度保证了陪审员的参与审查和裁决。在实践中还结合人民陪审员的专长,安排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就案件事实多发问,或让人民陪审员多参与案件的调解和解工作,一方面便于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高其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其“民间智慧”,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给审判活动全过程增添民主色彩。
规范选任,注重素质,严控“进门关” 为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公开选任工作,把好“进门关”,该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时,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除法律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强调好中选优, “三个较好、两个具有、一个尽量”——即选聘的人民陪审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品质较好;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尽量在基层一线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坚持平等竞争和择优选任相结合择优录用。通过严格审查,把热心陪审工作、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品行良好、作风正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按照这样的思路,2005年1月,岳阳楼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为我院任命了首批选任的8名人民陪审员,到目前为止,我院这支优秀的陪审员队伍达到36人。这支队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职业范围广,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校老师、妇联工作者、卫生工作者和公司职员,还有一些是社会上的一般群众。(2)学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其中有2名同志是研究生学历,其他均在大专以上。他们在原来所在的单位都是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其中有5名人员是科级干部,这些人员都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绝大多数具有法律专业知识。(3)结构年轻化,男女比例适中。30岁以下的有12人,31-40岁的有20人,41-50岁的有4人。其中有23名男性,有13名女性。 正是因为这些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基层,来自于群众,他们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事人的所思所想,做起调解工作来具有针对性、有效性。我院放手让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实现案结事了方面的独特作用,改变陪而不审的现象,使合议庭充分发挥整体功能。例如,陪审员王孟华同志曾在行政庭某案中,我院就有针对性地安排其参加审理。他关注弱势群体,运用其专业知识和陪审员特有的身份,使得多起矛盾易激化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给了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
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筑牢“基础关” 该院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逐一记录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参审案件、调解和参审表现等情况,强化对陪审员工作的管理。二是推行绩效考评制度,细化了考核标准,实行每月考核和年终考评并重的方式,采取工作实绩考核打分、业务部门考核、审管办考评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陪审员的品行作风、工作态度、工作质效、廉政表现等进行全方位考量,视履职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业绩档案,并作为任期届满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的重要依据,有效促进了陪审员制度的顺利运转。
严格培训,提升能力,夯实“技能关” 为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养等适岗能力,该院建立了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强力推行业务技能综合培训制度,主要形式有集中授课、庭审观摩、专题研讨等,根据陪审员工作特点和要求,从培训方案、目标、内容、效果等方面入手,制定定期培训计划,并纳入我院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迄今我院已培训人民陪审员60人次。安排授课的教师都是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或资深律师。
同时注重对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学习。如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和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后,我院及时邀请高院资深法官来院上课,通知陪审员与全体法官一起听课,并让他们在审判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我院从07年开始每年为每位陪审员订阅 《人民法院报》,不定期地配发一些业务学习资料,以方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司法解释、审判工作动态和审判实践经验等,我院还专门安排人民陪审员观摩了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
实践中,我院还实行审判业务个别指导培训制度,利用陪审员派驻各业务部门工作的优势,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个别指导,同时注重加强对陪审员参审案件的个案指导,积极引导他们尽快融入审判。
发挥优势,体现民主,深化“效能关” 该院本着“利用优势,深挖潜力”的原则,全面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参审参议的权利,参与案件审理数量呈逐年上升之势,据统计,实施陪审员制度5年来,共计36名人民陪审员出庭参与审理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935件,其中2006年参审案件328件,2007年参审案件496件、2008年参审案件532件、2009年参审案件1012件。我院从2009年起实行随机抽选与相关审判庭自主选用相结合,将一些有相关专业背景以及有条件多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列入审判庭自主选用范围,使全年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比前一年增加一倍多,极大提高了参审率。
审判实践中,该院强调审判长要注重合议庭分工合作,创造条件让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调查、法庭询问、合议庭评议,并提出案件处理的意见。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疑难案件时,也请陪审员一同参加讨论,充分重视陪审员的观点。 通过这样的方法,我院将司法民主落实在制度上,体现在个案中。同时,我院还将法官是否尊重人民陪审员法定职权列入《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表》内容,让陪审员对法官评分,最大限度地确保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有职有权,有位有为。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积极性也提高了,庭审前主动阅卷、庭审中主动调查、合议时主动发言。彻底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现象,正是由于人民陪审员的综合素质较高,他们中的部分人还精通某一方面的知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都能尊重他们的权利,并认真研究采纳他们的正确意见。这样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就可以和我们的法官做到优势互补。保证了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了裁判结果的公正性。陪审员本身也赢得了 “不穿法袍法官”的美誉。
日常管理, 加强指导,建全“考核关” 该院把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上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召集审管办对指导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管理、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结合实际,拟定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使陪审员的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设专门内勤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庭审工作和安排各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时间,制作“陪审案件日程表”,增加陪审员参与案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二是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陪审员和各庭庭长之间座谈,增强沟通,一方面使陪审员更好地了解各个业务庭的情况和有关案件的特点,另一方面各庭长也能更好地了解陪审员在参与合议案件时的情况及困难。三是审管办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参审档案,建立一员一档考核账簿,对具体案件的参审绩效进行定期检查和综合测评;四是经常注意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沟通机制,争取其理解支持。2009年年末,我院以发函等形式向陪审员及其所在单位通报该陪审员全年履职情况,并感谢他们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今年年初,我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表彰会,对欧阳辉等5名在2009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陪审员进行了表彰与奖励。
在业务管理方面,由各业务庭负责对人民陪审员做业务指导,做好用于庭审观摩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向人民陪审员充分展示庭审技巧,注重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认真评议,研讨所办结案件的得失体会,逐步积累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
在经费保障方面,由办公室落实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多年来,在区财政的积极支持下,该院建立了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做到全额预算、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相关经费保障规范,人民陪审员津贴、交通和餐费补贴计发办法,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办理了银行活期存折,在我院首批选任的16名人民陪审员当中,有4名是我院的专职陪审员,我院专门为他们设立了陪审员办公室,配备了新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办公设备。五年来,我院总共为人民陪审员支出各项经费合计人民币23万元,其中2009年度支出 4.7万元,较 2008年度增长18%,较2007年度增长21%。
通过我院长期努力,人民陪审员自身既感到是一种荣耀也有一种职责,既要准确认定事实,化解纠纷,依法独立、大胆负责地行使权力,又主动承当好司法监督员,代表人民参与审判,监督法官,还充当好人民调解员、协调员,更是宣传员,通过案件案例在社会起到一个普法作用, 在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该院意识到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具体的司法审判过程中,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公正审判的信赖度,提升司法权威。在以后的工作中,该院将更进一步解放思想,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原则,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司法各个环节,倡行司法民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智慧和经验,使案件处理更符合社情民意,更实现案结事了,从而促进司法公信力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