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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山乡绽放和谐花
——平江县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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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永红 古田  发布时间:2010-05-24 16:40:25 打印 字号: | |
  如何充分发挥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将矛盾及时、就地化解在基层,是平江法院党组积极探讨的重大课题。近年来,平江法院九个基层法庭通过提高案件质量、开展便民活动、加大调解力度等化解矛盾的具体措施,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近两年未发生一起由于审判工作失误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持了两年来无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的良好态势。

  一、以提高案件质量为重心,治理矛盾产生的源头

  办好案是法庭工作第一目标,提高案件质量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为提高案件质量,平江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规定承办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采信、适用法律负终身责任,案件质量考评结果进入法官个人执法档案。对所有发改案件,承办法官和承办庭要先作出书面分析报告,检讨发改原因,总结教训,再由发改案件评查小组分析评查,提出整改意见。在每季度末,对绩效状况和案件质量进行评述,分析原因,鞭策后进,督促提高。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成立专门评比小组,邀请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点评。法院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负责10件法庭案件的回访工作,听取当事人或代理人对承办法官办案效率、服务质量、廉洁司法等方面意见。2009年,平江法院共回访案件78件,满意率超过95%。基层法庭发回重审率为0.24%,上诉改判率为1.46%,在全市基层法庭案件质量评比中,我院遥遥领先。

  二、以开展便民活动为抓手,畅通化解矛盾的渠道

  为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方便群众诉讼,畅通化解矛盾的渠道,九个基层法庭积极开展司法便民活动。在平江县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接待点,定期接待群众咨询和申诉。开展进村组、联街巷活动,发放“一卡两表”和服务联系卡,公开法庭工作人员电话,以便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帮助。鉴于平江县地域广,多为山区这一现状,充分利用电话、传真、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为辖区群众服务,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将巡回审判、下乡开庭作为一项硬指标,要求各法庭选择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到案发地开庭。2009年,九个法庭开展的20余场巡回审判,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普及了法律知识,提升了法院形象。

  三、以加大调解力度为支撑,搭建化解矛盾的平台

  构建调解网络。各基层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注重与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社会贤达的联系,形成调解的巨大合力。2008年初共聘请了730位社会知名人士作为协助调解员,充分利用这些协助调解员的感情优势、地理优势,合力化解矛盾,形成了村村有调解员的巨大调解网络,对矛盾做到早防患、早发现、早化解。

  探索调解方法。基层法庭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分析总结“三农”案件特点、村规民约及当地文化对农民思维的影响等因素,探求出行之有效的“调解六法”,即:告知风险法、找出平衡点法、冷处理法、换位思考法、亲临现场法及他案对比法。

  延伸调解职能。2009年,九个基层法庭共调解民事案件665件,调解率为60.5%。在高调解率的同时,积极探索调解新领域,延伸调解职能。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克服就案办案的局限思维,强调工作适度主动,在矛盾未进入诉讼程序前积极帮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近两年以来,九个基层法庭共参与和指导人民调解纠纷近1000场次,大大减轻了审判压力,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平息化解。积极开展立案调解,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快捷化解矛盾。2009年,各基层法庭共立案调解案件156起,获得当地百姓高度赞扬。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李永红 古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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