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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强化审限跟踪实现审判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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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新德 吴晓君  发布时间:2010-05-24 16:43:18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汨罗法院作风建设年,该院将提高办案效率作为改变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在严格执行法定审结期限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出台《案件审(执)限跟踪监督办法》,加强审限跟踪监督,实现审判提速。

  该院规定,各业务庭应建立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月通报制度,由庭局长于每月二十日至月底听取审判(执行)人员关于承办案件审理(执行)进度的情况汇报,并通报本庭局当月收案数、已结案件数、结案率、未结案件数等内容。

  各业务庭应建立案件审(执)限跟踪监督登记制度。审判(执行)人员于案件审(执)限过半之日起十日内,对审(执)限过半且有可能报请延长审(执)限的案件,在《案件审(执)限跟踪监督函》中填写案件的审理(执行)进度情况,审(执)限内结案存在的难度及对策等内容,并交庭局长审查。

  在案件审理(执行)计划实施过程中,庭局长应经常检查、了解、督促案件审理(执行)的进度,出现无正当理由,案件超过审(执)限二分之一的时间未结案,庭局长经催办后发现审理(执行)该案的人员不可能如期结案的;审判(执行)人员因病假、事假以及脱产学习时间较长,使案件审理(执行)计划不能实施的;因审判(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原因,致使案件审理(执行)不能按计划进行的;因其他原因无法如期结案的,有权另行指定审判(执行)人员办理:

  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业务庭局审理和执行期限已过三分之二的案件进行督办提示,并下达《审(执)限跟踪督办函》,

  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院将审限管理工作纳入了正规化轨道,强化了审限跟踪监督,提高了审判效率,提省升了审判质量,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 黎新德 吴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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