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对徐见阳等17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枪罪、敲诈勒索罪判处首犯徐见阳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合并判处主犯徐明高有期徒刑七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合并判处主犯傅六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其他骨干成员及参加者分别被判处四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徐明高、傅六军向被告人徐见阳提出要徐出来做大众在外面打流的头,以图建立大众一伙的势力,获取利益,被告人徐见阳表示同意。并逐渐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纪律及活动规约,通过违法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钱财,设立所谓的“公费”。该团伙成立后,为争夺势力范围、称霸汨罗城区,至案发共实施故意伤害6起,致两人重伤,五人轻伤;持械聚众斗殴两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1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开设赌场两起。同时还通过排挤他人、强行入股、收取费用的手段,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开采AB料、高岭土,强制入股古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插手经济纠纷,强索高利贷债务,干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徐见阳为首的黑恶团伙以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广大群众心里恐慌,社会危害程度十分严重,其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