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下午,在临湘法院民二庭办公室,被告王某和杜某相继送来11.3万元和4.51万元标的款,通过法院转交给原告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这是临湘法院 今年支持银行清欠工作以来转交的第39笔清欠款。
今年初,为防范金融风险,临湘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决定通过法院追讨一批久拖不还的贷款。临湘法院民二庭承办了该批案件,该庭通过与原告信用合作社相关负责人座谈,了解相关情况后组成了专门合议庭。通过分析,合议庭认为原告方发放的贷款都是小额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民营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且都有担保人,法律关系明确,债权债务清楚,应当以简易程序审理为原则,尽量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为使原告方的诉讼风险降至最小值,民二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多方做工作,力促当事人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达成减息当场还清欠款或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时为防避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视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手段使被告方认识到逃避清欠的不良后果,从而促使被告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截至目前共受理和审结此类案件73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7天。经调解促使被告方自动履行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的62件,一审判决的11件,涉案标的额289.9万元,已为原告方收回欠款本息103.95万元,为其防患金融风险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