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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实行零容允 严格差错案件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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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伉宗  发布时间:2010-06-04 09:13: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结合全国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和媒体披露的“赵作海错案”事件,在全院开展“争当精英法官,争办精品案件,争创一流业绩”活动,对差错案件实行零容允,制定出台了《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

  该院的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水平历年来都位居全市法院前茅,进入省先进行列。但该院党组不满足于现有状况和水平,始终坚持案件质量就是法院工作生命线的观念,力争赶超先进单位。今年提出对差错案件实行零容允,研究制定了《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对差错案件的来源,差错案件责任的追究范围以及差错案件的责任划分,免责情形和考核与处罚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对无论从程序和实体造成错案且无免责情形的承办法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根据错案情形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的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对造成严重错案的,同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一年内办错两案的,除适用上述处罚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去其职务,离岗培训或做其它工作;凡因索贿、受贿、徇私枉法违法办案造成错案的从重处罚。对全年无上诉、无改发、无信访且各项绩效指标排名前10位的法官在评先评优、晋升提拔上优先考虑,并在经济上给予重奖。这些措施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法官的事业心、责任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更好地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王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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