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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十佳法官 方美玉 民事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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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 心  发布时间:2010-06-07 09:00:08 打印 字号: | |

    人物简介:方美玉,女,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现任临湘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审理1000余件民商事案件,从未办理一件差错案件,无一起因处理不当引发涉诉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调解率为80%以上,息诉率达98%,先后10次受到临湘市政府嘉奖,获临湘市“政法工作标兵”和“三八红旗手”称号,连续四年被临湘市法院评为优秀庭长,第四届湖南省妇女代表大会代表。

    人物感言:作为法官在办理每件案件时,要用最真诚的心去打动人,用最炽热的情怀去感化人,用最善良的诚意去调解好每一起纠纷。

                                  方美玉 民事无小事

    民事案件错综复杂,方美玉办案总能既不偏离法理,又兼顾到情理,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原告黄某是临湘的一位农民工,在广东佛山打工时不幸受伤。黄某家庭贫穷,此时,伤病缠身,且失去了工作,家庭经济雪上加霜。方美玉接手该案后,立即通知佛山的厂商应诉。通过调查,函件往返,方美玉得知该厂与黄某签订了一次性10万元的伤残赔偿协议,所以厂商不同意再赔。方美玉将黄某病情恶化,高位截瘫,一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的情况,向厂家进行了反映,并指出当时协议,没有考虑后来伤情的变化,仅赔10万,对小黄不公。厂商得知小黄伤残加重,于情不忍,遂派出律师。方美玉与双方律师经过反复沟通,组织原、被告进行多次协调,终于使厂商同意追加赔偿23万元,并当即履行。   

    2009年,方美玉承办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运输合同纠纷案,该纠纷历时六年,原告起诉后态度十分偏激,多次上访,不但扬言要到北京去告状,还用自杀做要挟。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方美玉另辟蹊径,主动走访原告,认真倾听他的诉说,稳定他的情绪,然后仔细阅读了半尺高的案卷材料,发现了问题的症结在于该案遗漏了当事人。于是,方美玉找到遗漏的两位当事人,进一步查明案情,组织双方先后调解三次,不厌其烦。第四次调解时又因双方诉求差距悬殊,僵持不下。这时,已是中午十二点多了,见此情形,她自掏腰包,请双方共进午餐,边吃边谈。在轻松的气氛中,案件出现了转机,两位当事人终于同意各尽义务,将未付清的款项9000元当即付给原告。原告捧着迟到了六年的欠款,感动地说:“小方呀,遇到你这样热心的法官,是我们当事人的福气啊,今天的调处我接受,其他损失就算了,从今后我再也不上访了。”

    方美玉15年办案如一日,把群众当亲人。她办理的1000余件案件,无一差错超审限,无一上访缠诉,无一再审改判,无一违法违纪。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江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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