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立案一庭坚决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制度、措施,合理利用诉讼费减、免、缓的惠民政策,尽力为这些当事人提供救助,今年1-5月,共为当事人办理诉讼费免交手续9人次,免交金额18477元,为当事人办理二审诉讼费缓交手续32人次,缓交金额314419元。
任新华是岳阳经济开发区通海路管理处北港居委会太阳组居民,全家四口人,三个子女都是精神残疾,女儿瘫痪在床,均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2009年9月因果园征收补偿款纠纷被人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任新华不服向中院提起了上诉,在办理上诉手续的过程中,中院立案一庭在了解到任新华一家的情况后,告之任新华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为其办理了上诉费免交手续。荀发湘、周春华等54人诉岳阳保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系列案,因上诉人荀发湘等54人大部分系退休或下岗职工,生活困难交不起上诉费用,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中院立案一庭及时为上诉人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使案件顺利进入二审程序,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