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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法院对一起涉黑犯罪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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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24 08:10:14 打印 字号: | |
  6月23日,临湘法院对喻鹏峰等16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九项罪名对首要分子喻鹏峰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对骨干成员喻魏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方最明等其他14名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不等。

  喻鹏峰自2005年以来,以同乡为纽带和基础,先后网罗喻魏等三十余人,逐步形成以喻鹏峰为首,喻魏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组织结构明晰,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被多数成员认可的约定俗成的规矩。以喻鹏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借助在本市桃林镇、临湘市城区、岳阳市区等地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的恶名声,有组织的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入股经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所获资金部分用以支持组织成员活动。在喻鹏峰领导、指使、授意下,或者由其他被告人按照组织惯例、约定共同实施,在一定区域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抢劫、开设赌场等一系列犯罪活动,造成两人重伤、四人轻伤、多名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喻鹏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恶劣,在一定的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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