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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祥:傅艮儒与张铁军、谭正文和杨光辉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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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文祥  发布时间:2010-06-30 09:04:38 打印 字号: | |
  一、案情概述

  1999年3月11日21时许,张铁军驾驶湘FX3064号中巴车由岳阳楼驶往岳阳市麻纺厂方向,当中巴车行至岳阳市一中路段时,傅艮儒的儿子傅露锋驾驶湘F04745号两轮摩托车载着其同事与中巴车相向行驶,会车时,两车相撞,致使傅露锋当场死亡,傅露锋的同事胡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张铁军和傅露锋负事故同等责任,胡某不负事故责任。

  二、审判结果

  经交警部门两次调解未果后,傅艮儒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铁军和原车主杨光辉赔偿其傅露锋死亡补偿费、安葬费、抚养费、交通费等共计71495元。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和重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和二 审,发回重审),2003年5月30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铁军、谭正文(湘FX3064号客车在岳阳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办证时登记的车主为谭正文)赔偿傅艮儒38060.75元,杨光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科学执行

  判决生效后,傅艮儒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被执行人张铁军和谭正文已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杨光辉系岳阳楼区北港乡望岳村村民,他将事故车辆处理后得款12000元,并将该款交付傅艮儒。杨光辉家中除了一栋100平方的平房外,再无其他值钱的财产,并且杨本人身患抑郁症,不能工作,妻子无工作,独生子读高中,执行陷入僵局。

  案子交由谭小勇承办后,谭小勇多次代表法院到傅艮儒家慰问,为傅艮儒家送粮、油、慰问金,以解决老傅家生活上的困难;同时老傅表示,鉴于杨光辉家里的实际情况,老傅只要求杨支付26000元了结本案。在安抚好老傅的同时,另一方面,谭小勇多次深入杨光辉家,对杨光辉家里的困难深表同情,和杨光辉研究执行办法,并大胆建议,由杨光辉将其所有的一栋平房和附属院落转让给开发商,由开发商还建二套120平方米的房屋和现金200000元。在谭小勇的努力下,最终杨光辉和开发商达成了上述协议。

  2007年11月2日,傅艮儒向谭小勇送来了一块镜匾,上书:学习党大雷厉行,执法无私玩石移,十年沉案谭局结,楼区法院一面旗。

  四、赏析

  这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但该案的执行方法却不普通,不普通之处在于承办人找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充分实现,另一方面将债务人的财产提值后执行,使债务人感受不到法院执行的痛苦,实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赢的社会效果。

  
来源:楼区法院
责任编辑:何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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