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原告双塘气站与被告电信局消除危险纠纷一案,被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成功调处。
因电信线路与双塘气站距离过近,湘阴县安监局对双塘气站下达停业整顿的决定,双塘气站认为停业对其造成损失达二十几万,多次找电信要求赔偿未果,双方矛盾激化。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该院受理此案后,由主管民事副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主持该案的审理。由于电信线路多铺设于油站、气站、民户等周边,如该案形成判例,则势必影响电信正常工作的开展。但原告方极力主张其合法的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考虑到原告方情绪极不稳定、极有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加之该案案情复杂,合议庭经多次商议,并请示中院,认为该案要达到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只有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在该院的主持下,邀请县委政法委、县安监局、湘滨镇党委政府、双塘村委会及当事人双方,多次召开协调会,采取当面协调与背后做工作的方式,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湘滨镇政府及双塘村委会协助,将双塘气站的储气罐移址,由电信局支付相关费用,并适当补偿原告双塘气站人民币88000元,该案成功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