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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罗正祥 :心系天平 情系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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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7-02 16:16:10 打印 字号: | |
  有人说,人处高位,就要及时行乐,而他——一位人民法院的常务副院长,一位人人称慕的人民法官,却始终能够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把自己的满腔热血和赤诚,献给了他心爱的审判事业。他,就是屈原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正祥同志。

  提起他,熟悉他的人都亲切的称他为“罗法官”,因为在人们群众心目中,法官是十分庄严、神圣的,不仅有着强烈的责任感,还是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化身,而他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宽宏大度的为人之道,也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罗正祥同志1975年参加工作,从事法院工作二十三年来,他多次被评为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受到上级嘉奖,2006年还被区委、区管委荣记个人二等功。坚持党的领导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他执法的准则和誓言。他常说:“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要尽力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办得公正合理,让人民群众满意。法官断的是是非曲直,剥夺的是人的自由,要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多年来,他不但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每年都要参与办案10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120余人次,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共为被告人挽回经济损失27万余元;对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问题,罗院长都要到案发现场,仔细查证,反复分析。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年龄问题的,均深入到医院、学校、被告人的出生地等调查核实。

  他十分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如:在审理刘某抢劫一案中的,被害人一方对立情绪很大,他先后四次深入基层调查,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不厌其烦为此事奔波劳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原告一方积极履赔,并成功实现对一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统一。

  他不仅是一名好法官,也是一位慈爱的长者。法院近两年通过全省两院系统公务员考试,招收了六名年轻的外籍干警。他十分关心他们的衣、食、住、行等问题,并妥善解决,让干警们感受到家的温暖。他自己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做到以法院为家,总是第一个到,最后一个走,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晚上还经常加班到深夜。他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权力、金钱、人情的考验;守得住廉洁公正这个法官职业的底线,二十年如一日,在思想上筑牢了一道攻不破的防线,永葆了一名人民法官应当具有的清正廉洁的品质。  

  罗正祥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体现出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他能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来源:屈原法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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